昨天上午十点左右,江召大队师宗二中队在执法站查获一辆报废车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,“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”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收缴、强制报废车辆,处以1000-2000元的罚款,并吊销驾驶证!
江召大队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,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是一种害人害己的行为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,望各位司机朋友不要报有侥幸心理,该行为一经查获江召交警将严惩不贷!